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8〕9号
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一)4月25日前,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4月30日前,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对申请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选进行推荐,并以单位名义签署意见、出具单位推荐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5月20日前,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对申请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选进行推荐,并以单位名义签署意见、出具单位推荐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增选对象的推荐名额,不得超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材料,并打印水印版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三)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申报人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并打印推荐材料袋封面,贴于档案袋上。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单位关于第五期省“333工程”增选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并加盖公章。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郭威,025-83620628;汪海波,025-83620634。
邮箱:jssrsc@163.com,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1411室。
附件:1. 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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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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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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