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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岗位表二)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21-12-15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岗位表二)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

岗位编号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报到及资格复审时间

报到及资格复审地点

教师岗

B246

2021年12月21日

(周二上午8:30)

教学楼

多媒体教室

2021年12月20日(周一8:30-11:30,14:00-17:00)

解放校区行政楼

313办公室

药理学教师

B269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教师、局部解剖学教师

B270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教师

B27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实验教师

B272

专职研究人员

B277

专职研究人员

B278

专职研究人员

B279

医学影像教师

B247

医学影像教师

B248

医学影像教师

B249

放射治疗技术专业教师

B25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教师

B251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教师

B252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教师

B253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教师

B256

口腔医学专业教师

B257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教师

B258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

B260

预防医学专业教师

B261

预防医学专业教师

B262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教师

B263

2021年12月23日

(周四上午8:30)

教学楼

多媒体教室

2021年12月22日(周三8:30-11:30,14:00-17:00)

解放校区行政楼

313办公室

言语听觉康复专业教师

B264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1

B265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2

B266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3

B267

计算机教师

B274

排球体育教师

B275

医学伦理学类课程教师

B276

思政教师

B280

大学生心理健康
中心教育教学人员

B281

注: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成一份):

1.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位网在线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另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

3.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认证申请受理)材料;

4.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携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如本人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表述不完全一致的,还需提供课程设置、成绩单、学校证明等材料。

5.招聘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已备学校联系应聘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二、考核办法

考核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只可报抽签号。

考核包括教学能力测试及面试,每人15分钟,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举牌提醒。考核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包括岗位认识、试讲,面试包括答辩,主要环节如下:

1.岗位认识:考生阐述对岗位的理解和认识,时间为2分钟;

2.试讲:试讲内容在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时间为10分钟;

3.答辩:应聘者回答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问题,时间为3分钟;

排球体育教师(B275岗位需参加面试及实践操作考核,其中面试内容包括岗位认识、试讲、答辩,实践操作考核由相关专家安排现场考核时间各为15分钟。

考核打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教学能力测试占考核分数的60%,答辩占考核分数的40%。排球体育教师B275岗位面试分数占考核分数的60%,实践操作得分占考核分数的40%。

考核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考核分数的60%;考核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考核分数的50%;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录用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分同分,我校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

2.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我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4.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因防疫要求,考生须携带填写的《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考核承诺书》。

4.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承诺书》、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并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和行程码程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校园。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附件:1.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考核人员名单.xls

2.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考核承诺书附件2:考生考核承诺书.docx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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