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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08-12-25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8〕2号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我省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有效衔接,更好地促进卫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根据医学教育规律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及卫生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含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下同)本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应符合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建设的需要,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学校医学学科与医学教育的资源优势,加强质量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水平与层次。
二、相关高等学校应根据现行卫生行业人才准入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相关目录外专业,设置调整医药卫生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设置专业方向。
三、有关高校应立即纠正目前在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中设置的不规范专业方向。已经招生的不规范专业方向应及时更正,确保毕业生参加卫生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受影响,顺利就业。
针对已经毕业却未能参加卫生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生,有关高校应及时提供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研究解决。
从2008年起,设置不规范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四、各有关高校在规范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的同时,还应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图书、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质量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请有关高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高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附件1),如有已经毕业却未能参加卫生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生,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上表格请于2008年3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庆,电话:025-83335159,电子信箱:jszhuanye@126.com。

附件:

1.江苏省高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2.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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