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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07-11-21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医药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江苏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决定在全省相关医药院校开展“全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医药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卫生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展,推进毕业生学历和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并设有相关专业的学校;
2、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
3、具备合法的培训职能和培训收费许可资格,并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4、拥有一批长期聘任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5、拥有独立产权的固定办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有与申请开展培训相适应的完整教学、实习设备及场地;
6、有各项完善的管理制度及与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7、有明确的教学方案和培训计划。
三、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的相关内容
经批准的培训基地可开展下列职业的技能培训:护理员、配膳员、病案员、消毒员、防疫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妇幼保健员、卫生检验员、口腔修复工、医院收费员、医用气体工、反射疗法师、医院污水处理工、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医疗救护员等职业。
四、工作职责
1、开展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我中心受理学员鉴定申请,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提供开展考核和鉴定所需场地、设备、材料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考核鉴定。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登录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jswsrc.com.cn)下载培训基地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送我中心培训部审批,审核通过授予“江苏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标牌。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联系人:叶厉能
电话:025-83620830 传真:025-83620827
网址: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
E-mail:yelineng@163.com
附:江苏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申请书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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