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21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一、为什么要立法? 第一,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民生福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特别是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核心利益。第二,目前国家安全处于战略承压期和风险集中期,方方面面风险都很大。生物安全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防控难度大,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还有很多瓶颈短板,进一步增加了风险。第三,生物安全总体上说是一个新兴领域,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责任,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压实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哪些活动适用《生物安全法》?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四、《生物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生物安全法》共10章88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2、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3、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4、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 5、此外,还就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设定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五、如何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 1、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逐条对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依法采取法定防控措施。从事生物安全活动的实验室、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社会主体要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防止生物安全风险发生。 2、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的10章88条中,涉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的有51条,涉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的有23条。同时,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都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标生物安全法规定,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形成贯彻实施法律的工作合力。 3、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4、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立法修法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来源:江苏省卫健委科教处、健康江苏
Copyright C 200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江苏省医学考试中心)
Copyright C 2002-2023 jsws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才服务许可证:苏人中介第(2007)002号 苏ICP备18069929号-1
联系技术支持 QQ24375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