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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26-03-05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降低我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以加快打造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为总牵引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

  第三条 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宁高校省以上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的工程硕士、博士补贴标准分别为6万元、2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时限

  第四条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

  第五条 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

  1. 第一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含补缴,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

  2. 第二笔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含补缴,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7年1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其中,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申领补贴。错过申领时限的,不予补发。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二笔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发放。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两笔补贴均需自主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比对获取。申请时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或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工作经历(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第九条 审核通过后,各区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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