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两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通知,分别是《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操作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创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参保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南京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
(三)申请时限和发放方式。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第一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需注意,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第二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7年1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相应地,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有申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发。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二笔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发放。申请时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比对获取。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两笔补贴均需自主申请,申请时需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工作经历。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网江苏、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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