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钱和贪欲面前迷失了方向,无颜面对群众,对不起他们……”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截留挪用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90后”劳动协管员佘某当庭悔恨地说。
此前,该区审计局在对某镇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佘某存在涉嫌挪用被征地农民退保款的问题,按照纪审协作机制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
金坛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处置。经向区社会保障中心调阅相关文件得知,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该区明确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一定费用可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此前缴纳过该保险的退还保费差额。佘某所在村动迁过程中,转保费用代收代缴、差额退还工作均由佘某具体承办。
核查组随即调取当年被征地农民转保结算明细材料、佘某用来退保的银行卡流水,逐一筛查比对,发现有94人存在少退或未退保险费用的情况。在走访其中多名对象时,核查组了解到,2022年国庆期间,该村一名干部上门退还给他们一笔钱。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区纪委监委对佘某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请你谈谈2016年至2018年你村退还被征地农民保险费用的情况。”办案人员开门见山。
“根据区社保中心制发的明细表,使用我个人的银行卡将代收代缴、差额退费分别进行退缴,该缴的都缴了、该退的都退了。”佘某说。
“你们村的动迁工作早已经结束,你说该退的都退了,那为何去年国庆还在‘加班’退款?”办案人员一针见血指出问题。
在证据面前,佘某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原来,当时该村动迁范围大、人数多,办理被征地农民转保工作涉及审核身份、收缴补款、退还差额等事项。在一次办理退还保费手续时,佘某与一名被征地农民发生争执,就截留其部分退保费以“解气”,满足报复“快感”后发现无人察觉。佘某先后截留94名被征地农民保险费用,用于个人消费开支。2022年国庆前夕,佘某听说审计部门将对村里有关账目进行审计,为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连夜整理出截留保费明细,利用假期将截留的保费用现金逐一退还。
最终,佘某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基层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涉农领域资金监管缺失等问题,金坛区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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