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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22-12-02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20号。为推动江苏省卫生人才高质量发展,加强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聘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2月5日9∶00-12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12月5日9∶00-12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12月5日-12月28日工作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2月5日9∶00-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行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简历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③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以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由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成绩单上标明研究方向的,无需再开具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⑥岗位表中“其他条件”要求的各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⑥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对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条件中明确要求材料的,或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其取消面试资格。如考核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0-85508782、85514482-3722

联系人:苗老师、奚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0-85508752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2022年12月1日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单位简介

一、概况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建有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医学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分子核医学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分子核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研究所自1959年2月建所以来,形成了“一体两翼”(以科研为主体,临床和科技开发为两翼)的独特发展格局,成为国内唯一的集科研、临床、信息和科技开发于一体、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核医学研究基地,建立了体系完善的正电子放射性药物研究平台和国内最大的单光子放射性药物研究平台。

现有员工近500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6人,省医学创新团队1个,省医学重点人才4人,省青年医学人才5人,以及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22人。优秀的科研、医疗、科技开发团队,为提升科技创新、医疗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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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研创新

学科特色

研究所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精准诊断前沿技术,以肿瘤和神经系统疾病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诊断用放射性药物、重要疾病生物标志物的研究和开发,改进和发展新的体内显像技术和超微量分析技术,为疾病的诊断和发病机理研究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新药物、新技术;利用实验室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面成熟的科技创新链和丰富经验,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解决诊断用放射性药物与超微量分析技术向临床转化过程中的技术瓶颈,并将实验室技术转化为产品服务于患者。经过多年的积累,围绕分子核医学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1)放射性药物研究与开发;(2)超微量分析技术研究与开发;(3)核医学技术多学科融合。

科研成效

研究所承担、参与国家“九五”至“十三五”科技攻关、“863计划”、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课题,获得国家新药证书16张(其中一类新药证书8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9张,国家发明专利170余件,获得包含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内的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7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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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床服务

附属江苏省江原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部,为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单位。医院以研究所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越的科研资源,在内分泌疾病的研究,尤其是在131I治疗甲状腺癌、Graves、功能自主性甲肿,以及应用放射性核素治疗骨转移瘤及骨痛等疾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患者来源覆盖全国28个省份。甲状腺癌131I治疗人次、甲状腺癌外科手术量江苏省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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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开发

科技开发部门既是研究所科研成果的孵化器,又是研究所服务经济和社会的“窗口”。

研究所研发的单光子放射性药物完全替代了进口产品。目前全国一共有12个品种的单光子放射性药物供应,研究所可供应11个品种,其中7个品种拥有全国唯一批准文号,4个品种为全国独家产品,涵盖了心、脑、肝胆、肾功能等多种脏器的功能显像剂,不仅质量符合药典标准,而且在剂型上取得重要突破,质优价廉的国产新药从此替代了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排名全国第一,大大降低了病人的治疗费用,极大地支持和推动了我国核医学的发展。

研制成功新型X线造影剂新药碘海醇、碘佛醇、碘昔兰,均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突破国外同类产品垄断,研发能力居全国领先。其中,碘佛醇、碘海醇分别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

围绕“超微量分析”不断开展应用基础和产业化研究,近年来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试剂研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已开发临床和食品安全类高灵敏试剂盒约200余项,进行产业化研究20余项,获全球首张用于术中甲状旁腺快速识别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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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杂志出版

受中华医学会委托,研究所自1981年起编辑出版我国最高层次的核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同时承担我国核医学界与国际核医学界的交流任务。杂志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多次获得各级嘉奖。


六、发展规划

由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总投资约1.74亿元,新建国内规模最大、功能齐全、与国际接轨的放射性药物科研中心,规划建筑面积达14000m2,配置核医学研究领域的最尖端科研仪器Micro PET/MR、MicroSPECT/CT和SPECT/CT等先进的核医学科研设备。“十四五”期间,研究所计划投入2000万元购置高性能回旋加速器用于新型放射性核素的制备,将同步开展基于新型核素的放射性药物研发;计划每年投入1000万元购置新型核医学研发设备,持续提升放射性药物研发平台的硬件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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