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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14-01-08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江苏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护考办发〔2013〕3号

各考点:

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4 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生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4、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报考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三、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达到规定年限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即取得本科、硕士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须统一填写《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职务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各考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医﹝2013﹞66号),向考生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60元/科(包括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个考试科目)。

五、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江苏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抄送:部省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驻苏部队

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职务审核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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