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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监守自盗”的种树人

来源:宝应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巡察办 时间:2021-12-08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今年5月,宝应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城建集团党委下属子公司某园林公司开展延伸巡察,发现时任该园林公司苗木生产科副科长的陈某在2019年9月份私自挖取公司苗木出售谋利,而园林公司党支部仅要求陈某退款并作书面检讨就了结此事。2020年8月陈某还被园林公司推荐提拔为苗木生产科科长。

“监守自盗”者竟被提拔重用,这背后究竟有什么蹊跷?巡察组找到城建集团人事部门负责人袁某了解情况。

“我知道陈某提拔的事,他现在是苗木生产科科长。”

“那你是否清楚陈某2019年有过私自挖取苗木变卖的违纪行为?”

“这个事我完全不知道,园林公司没有向集团党委汇报。”袁某一脸震惊。

此后,巡察组又立刻通知该园林公司总经理、支部副书记王某和支部书记郑某谈话,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

原来,2019年9月陈某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想以个人名义购买公司的几棵苗木,分管领导同意并要求他按照相关程序缴纳相应费用,但陈某一直没有履行正规程序,也没有缴纳费用,就自行挖取了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苗木,并销售给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人发现举报后,公司才要求陈某在中层干部会议上作检讨,并将所得钱款退还。

“陈某的违纪行为,公司党支部不仅没有向集团党委汇报,反而在隔年推荐提拔陈某为苗木生产科科长,这难道不是对党规党纪和用人标准的漠视吗?”在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质问下,王某和郑某哑口无言,沉默地低下了头。

目前,县纪委监委对陈某进行立案审查。同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向县城建集团及该园林公司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用人标准和任用程序,从根本上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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