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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22-10-26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引才政策

盐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激励政策

根据市委《关于大力锻造“看得出、站得出、豁得出”的干部队伍 加快形成激情澎湃、勇立潮头干事创业氛围的意见》(盐发〔2021〕19号)精神,为积极适应推进盐城“向海发展、赋能未来”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盐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我市制定以下人才激励政策:

一、聚焦平台载体建设。大力实施重点学科培育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实施专(学)科建设发展计划,并作为增强引育人才力度和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的核心,瞄定省级以上临床医学中心和诊疗中心及重点学科,坚持医教研学一体化,采取组建跨院域、跨专业、高层次攻关团队和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投入和持续推进力度,每建成1个国家和省及市诊疗中心、重点学科分五年按国家和省级分别给予医疗机构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万元。统筹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行政引导、体现特色、单位主建、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功能定位和优势学科专科,系统谋划全市医疗卫生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着力在人才、设备、资金等方面加大重点实施建设扶持力度,对新创成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分别给予医疗卫生机构10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大力实施重点专科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优势专业,依托骨干人才,整合、汇合、融合人才和技术资源,突出技术引进和创新,确保每年新增省级重点专科3-5个,力争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得突破,对新创国家级和省重点专科分三年分别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同时,加大为新创成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允许医疗单位给予创建团队分别按照不超过奖励的10%给予奖励,并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和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盐卫医政[2021]23号文件执行。

二、聚焦科技创新驱动。强化医学科研载体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医院、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公共卫生研究中心、转化医学中心,推进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医学院校在应用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合作建立卫生科技创新与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协同研究机制。创新医学科研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在保障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不低于单位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公共卫生单位和医疗单位高层次人才组织科研攻关团队,积极探索科研科题挂榜标价摘牌机制,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科研新路径。加大科研成果资助奖励力度,对申报国家和省自然项目团队或个人分别资助1万元和0.5万元,获得国家和省自然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申报省卫健委科研项目和新技术引进奖的资助0.2万元,获得省卫健委重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面上项目的奖励4万元,指导性项目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市卫健委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二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奖励5万元,普通项目奖励2万元;发表SCI医学论文,按影响因子数量予以奖励,每个影响因子5000元。有条件单位可按不少于1倍金额进行配套奖励。

三、聚焦高层人才引培。坚持把高层次人才引培作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硬核动力。大力实施人才引培计划。大力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和名校优生汇盐行及《盐城卫生健康领域引进紧缺性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实施细则》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待遇;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对引进和自主培养博士生原则上按照年度工资待遇金额与单位按照1:1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力争每年引进和培养博士达100名。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全面落实《盐城市市级三级医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管理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公立医院40周岁以下中层干部培养发展意见,加大对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评先评优等方面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医卫人才价值认同计划,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优秀科技工作者、重点人才、青年人才、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50个重点学科、80个创新团队、80个重点人才、100名青年人才,奖励创新团队2万元,重点人才1万元,青年人才0.5万元。


各县(市、区)相关引才政策


东台市卫健系统引才政策:

1、建成各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最高奖励专科带头人团队30万、15万,其他成员合计奖励最高50万、25万,同时给予专科带头人团队专项奖励最高5万元/年、2万元/年。

2、引进全职学科带头人提供购房补贴80万元,实施协议工资,最高可给予70万元/年,医院配套总额50万元科研经费。

3、柔性引进省内外医学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协议薪酬,分别给予人才补助20万元/年/人、18万元/年/人。

4、实施英才计划和俊才计划,培养周期三年,分别给予5万/年/人和3万/年/人的人才奖励。

5、新引进临床医学博士提供购房补贴 80万元,享受所在科室副职绩效,连续5年给予人才20万元/年。

6、新引进临床医学硕士连续3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年,同时招聘时已取得规培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给予补助20万元/人;学术型硕士,连续3年给予8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医技、护理、行政管理类硕士连续3年给予5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

7、招聘全日制高校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签订5年工作协议,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给予3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及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给予2.5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给予2万元/年/人的人才补助。

8、鼓励在职人员学习提升,在职培养的博士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所在单位承担全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连续5年给予人才补助5万元/人/年;在职培养的硕士所在单位承担全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连续5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人/年。


大丰区引才政策:

大丰区在区政府层面针对医疗卫生人才专门出台了“丰医英才计划”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力度空前的优惠措施引进一流和紧缺专业医学人才,培育本土医学人才,建设一流医学专科。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最高可达100万元/年,同时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科研资金,提供免费住宿或购房补贴,协助组建工作团队,原则聘为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同时落实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

2.招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国重点高校及医药类知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分别为50万元/年、25万元/年、20万元/年,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5年内享受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同时享受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科研资金等配套服务。

3.招引的全国重点高校及医药类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年薪制工资为18万元,3年内给予1500元/月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5年内享受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同时享受租房、购房、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4.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期内保留事业编制、原有工资待遇,承担全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

5.对在职医务人员到指定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作了制度安排,进修学习期间绩效工资按在职发放,此外还定额补贴交通费。


亭湖区卫健委人才引进政策:

1.全职引进的名医领军人才可聘任为科室主任或副主任,职称按原职称聘任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可执行正常工资标准并根据工作实绩,落实奖励性工资,也可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实行年薪制。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被市立项的名医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领军人才根据不同层次级别,待遇实施每年30-60万元协议工资,按照聘期目标管理,工资浮动不超过30%考核发放。其他科研配套经费等待遇经协商确定。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创成市级重点专科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创成市级重点学科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创成省级重点专科的每年给予4万元补助、创成省级重点学科的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2.聘请的符合领军型人才要求的首席专家和著名医师按照柔性引进人才规定,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符合专家申报条件的,在享受有关待遇的基础上,积极帮助申报评定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每年组织中秋、春节及生日慰问,每次发放慰问金5000元;在区医院工作期间安排助手协助工作,并全程服务;免费提供交通、星级宾馆食宿;每次来盐工作给予津贴5000-10000元。

3.全职引进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新引进博士(主任医师),给予每月3000元薪酬补助;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总价的30%享受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需服务满2年)。

新引进硕士(副主任医师),给予每月2000元薪酬补助;首次购买我区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总价的20%享受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需服务满2年)。

4.培养在职博士、硕士

签订10年期劳动协议,由医院承担学杂费和合理交通费、住宿费。博士享受科室副职绩效,给予生活补贴3.6万元/年;硕士给予生活补贴2.4万元/年。其他科研配套经费等待遇,经协商确定。


盐都区引才政策:

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给予事业编制。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视个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实行年薪制,并可匹配一定的科研启动资金。

3、对成熟的有突出业绩的或者科研学术水平较高的人才,一人一议,可以加大安家费和专项奖励的标准,并可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

4、对于新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我院提供青年人才公寓(或者发放租房补贴),个人的薪酬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等,年收入一般不低于15万元。

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给予国家事业编制相关待遇。


建湖县名校优生引才政策:

一、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建湖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建湖县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等相当正科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等相当副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民营企业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建湖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建湖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优秀毕业生在建湖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建湖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优秀毕业生在建湖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非建湖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三)特别支持政策

  1﹒尊重意愿。招聘期或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一年内,个人有新的选择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对在外地试岗后不适应,一年内选择到我县就业的,坚持敞开大门、托底保障。

  2﹒见习试岗。鼓励有意向来我县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半年到我县相关单位岗位提前见习,见习期间按正式入职首月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一事一议。打破专业限制,对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一年内个人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的,及时调配,力求人岗相宜、人岗相适。

  4﹒全程服务。实行导师制帮办,对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由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导师,开展工作辅导、生活指导、情感引导,努力为每位入职毕业生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5﹒后备培养。凡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养培训,纳入青年干部后备库,对特别优秀的及时选调进机关或提拔使用。

  6﹒拎包即住。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后在我县未购房的,根据个人意愿,5年内按照“拎包即住”要求提供免费住宿。


建湖县人民医院人才待遇:

博士研究生待遇:120-140 m2精装住房一套、生活补贴3000元/月(非临床类2000元/月)、购房资助80万元(非临床类40万元)、租房补贴2000元/月(非临床类1500元/月)、人才津贴20万元/年(非临床类10万元/年)、目标年薪50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待遇∶生活补贴2000元/月(非临床类1000元/月)、购房资助20万元(非临床类15万元)、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才津贴10万元/年(非临床类5万元/年)、目标年薪20万元/年。

本科毕业生待遇∶生活补贴1000元/月(普通院校500元/月)、购房资助15万元(非临床类10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具备“两证”重点院校本科生1000元/月)、重点院校本科生发放人才津贴5万元/年、目标年薪15万元/年。

对引进各类人才,聘用时如已取得规培证书,在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医院再给予20万元/人补助。

所有现场录用人员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额度的2倍(博士4倍、硕士3倍)。引进的客籍毕业生5年内享受探亲交通补贴2000元/年。


射阳县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全县卫健系统招才引智成效,加快解决卫生人才紧缺的严峻局面,扩充人才总量,提升人才素质,更好地服务全县人民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的若干政策》(射发〔2021〕14号),结合我县卫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分别给予100万元/年、30万元/年资助。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获得国家奖(含技术发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的项目负责人;省新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省级特聘医学专家;省级名中医,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全职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资助,全职人才给予80万元资助,非全职人才给予8万元资助。

第三条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医学领域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顾问);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全职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非全职人才给予5万元资助。

第四条医学博士或主任医师(有3年及以上公立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享受年薪30-50万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3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的生活补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并提供租房、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和400元/月的“敬老费”。在射无住房的,享受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服务期满后再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的,再次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

第五条医学硕士或副主任医师(有5年及以上公立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15万元,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2倍,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15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和300元/月的“敬老费”。在射无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服务期满后再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的,再次给予住房补贴8万元。

第六条临床、公卫、影像等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协议培养人员),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10万元,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1.5倍。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1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和200元/月的“敬老费”。在射无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服务期满且取得中级职称后再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的,再次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在三院及非驻城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额外给予2.5万元/年的乡镇补贴。

第七条新招录的应届毕业生首次报考卫生类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一次性通过的奖励1000-2000元。

第八条在职人员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限的(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除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同时补助其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相关保险金、学费5-10万元。

第九条鼓励高校院所在射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在重点高校院所设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绩,给予引才工作站一定工作经费,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引才大使,分别给予1-2 万元奖励。

第十条 名校优生待遇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射阳计划的若干政策》(射发〔2021〕14号)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人员学历均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有关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单位在协议中明确。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招录后第一个考核周期内考取执业资格的,可参照以上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引进人员住房补贴等待遇须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发放。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规培时间计入服务期,规培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培训合格证、执业资格证到单位上岗后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未满服务期限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则需全额退还各项补贴,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上级部门或就业单位出台的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资金由财政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阜宁县人民医院人才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医院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紧缺高层次人才来院工作的奖励暂行办法。

一、紧缺高层次人才

紧缺高层次人才指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护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入编的相关要求

(一)入编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入编。

(二)年龄要求

1.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副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取得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2周岁);

2.在职学习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服务年限

入编后在我院工作至少5年。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入职三个月后,由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科、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联合对引进的博士、硕士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奖励。

(二)奖励待遇

1.住房补贴:按我县事业单位标准发放(每月≥1100元);

2.科研津贴: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以2000元/月、1000元/月标准发放,发放办法按照阜人医〔2016〕8号《科研津贴发放及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3.一次性奖励: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税后);在职学习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费凭正规票据报销,分别奖励50万元、8万元人民币(税后)。

四、其它说明的事项

(一)目前在编的本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及目前在编紧缺高层次人才辞职后再入编不享受此奖励,但新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除外。

(二)柔性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津贴及其它奖励,参照阜人医〔2016〕7号《学科及人才建设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阜人医〔2016〕8号《科研津贴发放及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三)特别优秀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条件、待遇,可经院研究决定。

(四)对考核提供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所获得的奖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滨海县“黄海明珠”引才计划:

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资助、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资助、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5-20万资助。教育、卫生、文旅等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可列入事业编制或实行“一人一策”。

名校优生“汇滨行动”,全国重点20所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滨就业,5年内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50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0元/元、本科生3000元/月,非盐城籍5年内给予控亲交通补贴2000元/年。卫生系统引进医学类知名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待遇参照名校优生“汇滨行动”校准执行。

卫生系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1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普通高校本科生500元/月、省属重点以上医卫类专业1000元/月、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对第一学历为省属重点以上医卫类紧缺急需专业一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优化招聘程序;硕士以上研究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名校优生租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全职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3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

全职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定额购房补贴。名校优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享受购房补贴的本科及以上人才,相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放宽至4倍。



响水县卫健委引才政策:

1.引进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一次性给予30万元,并给予5年、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

2.引进全日制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学校、专业)本科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并给予5年、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

3.引进全日制非临床医学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全日制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给予5年、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

4.以备案制方式引进的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生,给予5年、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

5.对引进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优先提供120 m及以 上人才公寓,免费入住5年; 对引进全日制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学校、专业) 本科生和医学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优先提供90 m及以上人才公寓,免费入住5年。


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驻盐高校引进人才政策

1.对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学术地位和成就相当的专家学者),分别按200万元/名、100万元/名给予所在高校资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50万元/名、30万元/名、15万元/名给予所在高校资助。

2.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4.对持有人才绿卡在盐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本科生标准分别为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5.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和本科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6.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和本科生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申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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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古称广陵、江都、维扬,江苏省辖地级市,Ⅱ型大城市 ,是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和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是世界美食之都、世界运河之都、东亚文化之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全市总面积6591.21平方千米,辖3个区和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扬州市常住人口为455.9797万人。2021年,扬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96.43亿元

扬州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有江苏省陆域地理几何中心(扬州高邮市)之称,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之称,又有着“中国运河第一城”的美誉;被誉为扬一益二、月亮城。建城史可上溯至公元前486年中国大运河扬州段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扬州列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扬州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地、联合国人居奖获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温泉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扬州成功举办2017年世界体育赛事与旅游峰会、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世界运河城市论坛,2018年世界运河风情民俗展演活动、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将举办2021年扬州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世界半程马拉松锦标赛。

2018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公布,扬州位列第45位。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2019年10月31日,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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