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政策
无锡市级引才政策
购房补贴:引进博士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其中,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的博士(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生活补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的博士(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租房补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的博士(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其他博士给予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2年。
无锡市滨湖区引才政策(可与市级叠加):
购房补贴:毕业生来源应为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引进后在滨湖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60平方米及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且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以社保缴纳为准),给予博士30万元的购房补贴支持。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海外学子生活补贴:“海外学子生活补贴”申请对象是指本年度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的海外留学生,用人单位与补贴申请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给予博士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对全球高校排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一、更大力度集聚天下英才
(一)实施国际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加大人才开放力度,创新外国人才引进方式和使用机制,大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1、支持外国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支持。
2、支持海外优秀留学生来我市创业。海外留学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视项目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
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我市就业。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专业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给予最长3年每月800元至1500元租房补贴和10万元至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开展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试点。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探索以项目岗位形式,面向海外特聘急需紧缺的金融、规划、设计、资本运作等国际化专业人才,给予引才补贴、薪酬补贴等支持。
3、支持外国专家与我市企业开展短期合作。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经认定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每个项目每年最高10万元。
4、支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锡工作,可申报市级人才计划。
5、建设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海创园)。根据海归人才创业发展的需要,在用好现有存量园区资源的同时,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千人计划”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园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6、根据产业、企业人才和项目需求目录,市级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赴海外开展“双招双引”系列活动,加快引进和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机构平台,在出国(境)指标、组团报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实施产业人才优先支持计划。围绕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集聚一批重点产业人才团队,对能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给予优先支持。
1、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对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在“太湖人才计划”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力度的保障支持。
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
2、领军人才团队综合支持。结合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面向海内外招引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团队,对产生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支持、薪酬补贴、“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等综合支持,最高5000万元。
专项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直接进入“太湖人才计划”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对由我市申报新入选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项目支持。
3、实施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定向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在原有支持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升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创业资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具体以每年引才公告为准。
(三)实施社会事业人才重点支持计划。围绕民生领域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人才队伍专项政策,加大优秀人才引育力度,提升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1、引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教育系统队伍建设需求,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育一批顶级教育名家、著名校长、教学名师等领军型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对于教育高层次人才取得行业内重大教学或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建立一批“太湖人才名师工作室”,视工作室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支持。
2、引育卫生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对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提出的“办名院、建名科、增名医”要求,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育一 批高水平临床医师、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高素质基层实用型全科医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引进国际国内顶尖医学专家团队给予最高1500万元项目支持。取得行业内重大医学科
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深化医教协同,重点支持建设5至10个高水平国际国内医务人才培养合作基地,在场地、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一批高端医学科学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国家级特色专科、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视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金。
3、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探索实行绩效年薪制、协议年薪制;现有教育、卫生同类人才,经认定享受同等待遇。完善行业专项人才政策举措,加大对文化等领域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
(四)实施本土人才精准培育计划。以培育杰出本土人才、优秀企业家、“乡村振兴”人才等为重点,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本土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的创业创新积极性,有力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1、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造。对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土高层次人才,达到“太湖人才计划”领军型人才层次的,经认定给予相应标准的项目支持、生活服务保障。每年组织无锡市杰出本土人才评选,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引导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2、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培养。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影响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新生代企业家,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爱国·奋斗·奉献”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新生代企业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建立有利于科技企业家参与创新政策制定、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制度机制。定期遴选并组织我市优秀企业家赴境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等,培养一批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创新上有思路、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企业家。
3、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优秀乡土人才,经认定参照享受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相应待遇;鼓励乡土人才领办大师工作室,成效显著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全球一流的“乡村振兴”规划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筑设计师等来我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纳入市“优秀人才贡献奖”
评选范围。
二、高标准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五)建设太湖新城高端人才集聚区。
1、鼓励先行先试,打造政策高地。支持太湖新城出台全市领先的人才专项政策,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支持计划;在市级层面“太湖人才计划”支持的基础上,视建设情况和工作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太湖新城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
2、建设高端化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吸引国际国内“名校名院名所名企”优先落户太湖新城;支持太湖新城布局建设国际国内一流人才载体,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太湖新城主办或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3、建设高品质高端人才社区。规划建设服务优、设施全、氛围好的人才社区,实现人才拎包入住。试点推行人才共有产权房制度。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化、高端化的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立无锡市“一站式”国际服务中心,打造国际化人才社区。
(六)大力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名企(简称“四名工程”)。
1、世界一流大学来我市建设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经认定给予前期(5年)最高1亿元专项经费。
2、国内一流大学来我市建立分校、特色校区、研究生院,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专项经费。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知名科学家及团队在我市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作方和市(县)区投入情况,对引领或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跟奖跟补。
4、世界500强、国内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在我市建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总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集聚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成效明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给予最高3000万元跟奖跟补。
5、支持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专业。对建设与我市发展需求紧密匹配的优势学科,且列入建设计划的,经评估,在建设期内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支持标准为:国家和世界一流学科(全球排名前20位或国家学科评估前10位)最高3000万元,一级学科博士点最高1500万元,省优势学科最高1000
万元,国家高水平专业最高500万元,省级骨干专业最高100万元。
6、上述项目能为我市带来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产业重大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7、支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鼓励各地推行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可相当于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
(七)精准支持领军型企业。鼓励各级政府在政策和法律框架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领军型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发展中的龙头带头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平台型公司,带动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
(八)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机构。
1、招引国际国内知名孵化器、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等有影响力的平台机构来我市建立合作载体。对推动我市人才创业平台和创新机构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经评
估,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跟奖跟补。
2、加大力度与国际国内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为我市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视引才质量和数量等绩效情况,给予每年10万元至100万元跟奖跟补。
(九)为人才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1、拓展“人才贷”“人才投”等人才金融服务产品。市级以上人才创业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市级以上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发生投资损失的,经评估认定按直接损失额给予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
2、设立1亿元规模“太湖人才”金融支持资金。遴选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金融投资机构共建风险投资基金,运用市场化运营模式,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进程。
3、建立常态化人才项目路演平台。推进“创投无锡”路演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一流的金融投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集聚跨境项目、国内项目、本土项目等各类高端人才项目在我市路演,最大限度促进人才、项目、资本的融合。对推动外地优质项目落户、助力本地项目融资壮大等方面成效明显的路演
平台和承办机构,给予奖励。
三、高水平打造一流人才生态环境
(十)实行人才分类服务。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按照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优秀人才(C类)和基础人才(D类)4个层次进行分类认定,分别给予相应保障支持。
(十一)构建全市“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内容和申报审批职能,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架构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人才门户网站和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实施“一点登录、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的“一揽子”服务,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认定、证件办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业务办理等高效、
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十二)打造高品质的人才生活服务环境。
1、提供高品质的人才住房保障。分类给予各类人才购买首套房10万元至500万元购房补贴。试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鼓励各地在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专用房。
2、提供高品质的健康医疗保障。A类、B类人才可享受市、市(县)区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C类、D类人才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就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扩大与国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健康医疗服务。
3、提供高品质的子女教育保障。由市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和高品质“一条龙”保障服务。
4、提供畅通的出入境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省级相关部门推荐,可直接在我市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换发5年内多次有效R字签证。为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发放3年或5年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合理简化出入境手续,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十三)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塑造“太湖人才”品牌,致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积极推广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事业单位典型经验,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城市人文
无锡,简称“锡”,古称梁溪、金匮,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5个区、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4627.47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52.13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无锡市常住人口为746.213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17.820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2.79%。2020年,无锡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70.48亿元。
无锡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是苏锡常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锡北倚长江、南滨太湖,被誉为“太湖明珠”,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境内以平原为主,星散分布着低山、残丘;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热量充足。
无锡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古就是鱼米之乡,素有布码头、钱码头、窑码头、丝都、米市之称。无锡是中国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摇篮、苏南模式的发祥地。无锡是联勤保障部队无锡联勤保障中心驻地。无锡有太湖鼋头渚、灵山大佛、拈花湾、无锡中视影视基地等景点。
2017年11月,无锡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12月,被评为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3名、2018中国创新力最强的30个城市之一、2018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第17名。2019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主办的《中国海关》杂志公布2018“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无锡排名第11。
招聘公告:
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高端及紧缺性专业人才16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主要针对2023年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招聘博士研究生129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9名。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招聘岗位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8. 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
(1)2023年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3)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24:00。
(2)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通过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附件3)报名或到相应招聘会现场投递报名材料。
(3)具体招聘会现场报名和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1)《2022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二代身份证。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二)资格审核
1.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 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 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2.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3.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开考比例
其中“X1—X35”岗位开考比例为1:1,“XJ1—XJ23”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
三、考核
“X1—X35”岗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XJ1—XJ23”采用适岗评价、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四、考察及体检
1. 考察: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2.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公示及聘用
1.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4。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s://wjw.wuxi.gov.cn/doc/2022/11/10/3796604.shtml(点击官方链接下载附件)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办公室商市人才办承担。相关实施办法另行,执行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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