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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模仿签字套取公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1-08-09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当时包里放着的都是仿冒领导签字领取的村委会公款,我自己用起来一点不心疼,就这样开始每天吃喝玩乐……”8月4日,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杨桥村原会计杨某某为原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村蠹蝇贪”现形记》在当地各镇、街道播出,给该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武进区纪委监委此前收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前黄镇杨桥村会计杨某某存在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核查组,就此开展调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村里工程建设台账、与村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谈话,发现一些绿化建设、道路维修等工程款的支出票据上虽然有村党支部书记、领款人签字,手续齐全,但签字者本人却不知情,而这些工程实际上也并没有发生。

  “这些票据你看一下,上面村党支部书记、领款人签字是怎么回事?这些工程究竟有没有做?”经过细致的调查,核查组人员将几本账册摆在杨某某面前。

  “我交代,这些签名都是我冒签的……”大量事实面前,杨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问题。

  就这样,一起仿冒签字、伪造票据凭证套取集体资金的案件浮出水面。

  “杨某某刚做村委会会计时,村里的日常资金支出以现金为主,大额资金则需要开转账支票。一次工作疏忽,票据在未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支付,镇经管办发现后要求重新开票办理。杨某某认为钱已经付出去了,再走流程重新开票明显就是自己出了错,为了掩盖过失,他模仿书记签名,把伪造的票据做进了账中,最终各方都没有发现问题。”办案人员介绍,第一次仿冒签字的成功,让杨某某发现了制度的漏洞,同时也开启了他仿冒签字、伪造凭证套取集体资金的不归路。

  经查,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资金共计29.4万余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0.7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13.65万元。最终,杨某某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前黄镇2名镇干部因监督失职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案发后,武进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督促职能部门相继制定出台《武进区农村集体现金结算和“三资”管理正负面清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级集体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推动该区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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