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定于2012年11月24日组织参加全国卫生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鉴定报名
1、院校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1月2日,考试报名工作由院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由我中心网络后台统一审核上传至部职鉴中心,操作指南另行发放;
2、报名条件: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四级或以下级别,高职院校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三级或以下级别;
3、资格终审: 11月1日对各院校初审过的考试进行鉴定资格终审,审核完毕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业、级别。
鉴定职业及级别
护理员、口腔修复工、妇幼保健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及卫生检验员,鉴定级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
报名所需材料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1份(此表在网络报名后自动生成,须考生签名),后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考生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3张
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取纸笔方式进行鉴定,考试时间8:30—10:00;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工作现场模拟操作方式进行鉴定。
有关要求
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使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各院校应严格执行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置注意事项》、《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各项考务制度。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
2、纸笔考试结束后,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各院校须将答题卡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巡考人员带回。
联系方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厉能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620830 传真:025-83620827
E-mail:464151197@qq.com 网址:http://www.jswsr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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