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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我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要求不严"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21-09-13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忏悔人:茅亚达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9日,崇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4年,茅亚达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持崇川区卫生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4万余元,占为己有。
  我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要求不严。近年来,总是强调工作太忙而放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以致思想深处廉政意识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尤其是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错误思潮的影响,心态失衡,错误地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送些礼金礼品是社会通病,是人之常情,所以逐渐放松了思想警惕。
  我是一个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培养让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来成为一名国家干部。我理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人民卫生事业作出贡献,可我却因为自己的贪欲而犯下严重错误,我对不起党的培养、人民的重托,对不起曾经关心、教育、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志们。
  我所犯的错误,严重损害了全区卫生系统的形象。近年来,崇川区各项卫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和广泛好评。我作为区卫生系统负责人,所犯的错误将给全区卫生系统蒙上不光彩的阴影。我对不起卫生系统的干部同事。
  我所犯的错误,不但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还使自己后半辈子的人生受到重创。我28岁走上基层领导岗位,32岁就担任了单位领导,直到成为区卫生局局长,工作中曾取得过一些成绩,曾三次获得卫生部表彰,数十次获得市、区表彰。过去在别人眼中我还称得上是一个称职的好干部。可如今,由于自己所犯的严重经济错误,我将失去政治前途,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失去自己心爱的工作岗位。
  我所犯的错误既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自己的妻子。我父亲为了支撑起一个家庭,年轻时到处奔波,养家糊口,如今他身患绝症,亟须我的照顾。我母亲一辈子操劳,如今身体也每况愈下,我原本应该给父母养老送终,可却因自己犯下的错误让他们遭受精神上的打击,也失去了依靠。我对不起妻子,我们夫妻俩相濡以沫、恩爱有加,她身体也不好,我曾是她的支柱和依靠。现在我犯了错误,将使她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同时还要将照顾双方父母的重担落在她一个本来就柔弱的女人身上,不知道这今后的日子将如何度过。
  犯了错误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且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一切惩处。我决心在今后的人生中,认真吸取深刻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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