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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活动

举办时间:2022-05-27 09:00:00至2022-06-07 16:00:00
举办会场: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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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1、什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情况如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以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按照街道或者服务人口每3-10万人口来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建制乡镇来设置。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68家,乡镇卫生院999家, 15000多家村卫生室和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2、国家为什么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基层机构又有什么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呢?

200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的医改,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把卫生健康工作重心放在基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镇江世业镇时,特别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中央卫生健康大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出以基层为重点,把基层卫生摆上了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出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护人民的健康。做实做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百姓提供全程连续服务,我们整个服务体系运行更高效,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3、江苏近年来在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高标准建设。在重点中心乡镇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参照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年都有专项投入;

高水平定位。城乡联动推动社区医院建设,统一建设标准,重点提升基层医疗能力,推动基层服务同质化,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医院,能看病的医院,能看好病的医院;

高品质服务。重点打造基层机构特色学科。跟上级医院对接,按照基层需求,重点提升基层服务品质,推动老百姓就近就便选择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高质量发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乡镇卫生院有100条建设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90条建设标准。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基层机构对标对表,持续改进,高质量发展。


4、江苏的社区医院要建成什么样呢?

2019年《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区医院用房面积不能低于3000平方米,每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科室设置按照全家专来进行设置,既要有全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也要有不少于5个专科,涉农地区要有7个专科。社区医院还将配备医院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等功能,检查室至少配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等常用设备。社区医院要至少能识别和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开展二级手术,具备条件的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


5、江苏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是怎样定位的?

在规划设置上依托重点中心乡镇或中心卫生院设置,服务辐射片区2—4个乡镇,原则上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

在服务功能上以居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全科医学为支撑,提供医防融合、转诊分诊等全程连续服务;

在能力建设上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医疗服务水平应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在建设规模上业务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在岗职工总数≥100人,其中全科(专科)医师≥4人/万服务人口;

在发展方向上承担了片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帮扶职责,统筹资源集约利用,与片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联网协作运行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6、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能在“特色”二字上做好文章呢?

江苏从2013年开始基层特色科室建设,现已累计建成基层特色科室1087个。这是立足于群众需求,也是跟大医院差别化的定位。我省设立了专项经费进行支持。省级三级医院的一些重点专科作为省级的孵化中心已纳入特色科室建设当中,对基层的特色科室实施科室对科室的精准帮扶;

遵循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功能定位,按照强弱项、补短板、中西医并重原则,加强基层机构急诊、心血管、内分泌、呼吸、消化、妇产、儿科、普通外科、康复科、口腔科、五官科、中医类等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专业领域科室建设。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阻肺、康复护理等专科领域做起,优先开展面向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患者、疾病恢复期患者、下转患者等重点人群服务的特色科室领域。


7、2019年江苏开始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明确了哪些政策措施?

编制有保障。江苏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明确提出建立编制动态增长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标准高于国家,基层医疗机构招聘的人才尽可能纳入编制管理;

晋升有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提高到50%、15—20%,其中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高级岗位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标准执行。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专业人才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激励有实招。每两年一个周期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提升有平台。依托县级医院、卫校或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基层医务人员可就近就便开展适宜技能务实培训;

发展有空间。统筹调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数额,用于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其人事关系集中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全省超过50%县(市、区)探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制度,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逐步形成。


8、“十四五”期间江苏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是什么呢?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进医联(共)体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服务平台,构建上下贯通、分工协作的城乡居民网格化健康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卫生健康服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推进社区医院示范县(市、区)建设。建设20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持续推动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壮大签约服务队伍,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优先做好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开展以家庭病床为重点的预约上门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签约服务;

做优做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促进医防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加快建立“县管乡用”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全科医生和基层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加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扩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规模,对符合国家和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分配形式。将乡村医生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全覆盖。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推动医师执业管理模式创新,推广远程医疗服务,促进优秀卫生人才下沉和资源共享。

欢迎大家踊跃报考基层卫生岗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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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介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7日至6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10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本次招聘考核工作对应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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