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为招聘的编外社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一)异地引进人才对象
1、被用人单位聘用,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2、被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1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3、被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2年,省内户籍、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被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2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职称),已婚且配偶在南京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其他我省紧缺、急需的人才。
聘用期限以人才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且在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规定的期限内。
(二)单位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
2、《省人才集体户挂靠落户协议书》(一式四份)、《流动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的原户籍证明
5、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最高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保险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