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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请认定执业医师资格须知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时间:2009-12-25 作者:江苏卫生人才网 浏览量: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请认定执业医师资格须知
一、受理依据
1、《执业医师法》第43条。
2、《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卫生部关于对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中有关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卫人发〔2001〕25号)。
二、受理对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执业医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2份。
2)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资格批准文件需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4)申请人本人人事档案中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评审表)复印件1份,需经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省辖市卫生局(或省管县卫生局)出具的关于申请补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说明材料。
7)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申请更改执业资格类别或级别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省辖市卫生局(或省管县卫生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变更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的情况说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更改类别或级别理由和依据的书面说明,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
4)原《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待逐级审批同意更改级别或类别后再在原《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上逐级签署更改意见)。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张。
9)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因医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申请补办前1个月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原证件作废声明(报刊原件),内容包括姓名、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经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张。
因《医师资格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错误)信息有误需更改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4)对应申请纠正证书上错误信息内容需所的证件,其中证书编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有误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学历、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有误的,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材料应由单位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5)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1张。
6)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本人有效出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与类别相应的最高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
8)省辖市卫生局(或省管县卫生局)出具的关于申请补认定执业医师资格的说明材料。
9)必要时调阅申请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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